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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和整改工作的通知

  不论以纸介质印刷的报表,还是以其他物理介质(如软盘、光盘)制成的报表,或以电讯、传真、网络传输等方式布置及上报统计资料(包括数据形式、文字形式或混合形式)的调查活动,均属清理之列。这次清理,包括年报、定期报表和一次性调查等。
  清查的内容包括调查项目的名称,报表名称、表号、批准文号、调查种类、报告期别、表别、调查范围、报送单位等。整改主要是对报表提出是否保留(取消、合并),报表内指标设置是否合理,以及调查范围、报送频率等提出改革建议。
  四、方法、步骤和进度安排
  统计调查项目的清理和整改工作,采取自查、建议与审批备案相结合的方法,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清理阶段,4月至5月中旬。省统计局各专业处、各市县统计局、省政府各部门、有关社会团体的综合统计机构按清理和整改范围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调查项目,根据方案要求进行自查清理。
  第二阶段:调研整改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中旬。自查清理后根据存在问题进行调研,对现行统计报表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改革建议。
  第三阶段:上报汇总阶段,6月中旬至7月。各市县统计局、省各部门综合统计机构等各单位完成其工作后于6月15日前将清理结果、处理意见和改革建议报省统计局报表清理和整改办公室(设在法规处)。整改办收集各市县、各部门上报材料后,分别交省统计局相关处室,省统计局各专业处提出意见后和本单位的清理整改情况一起于6月30日前报整改办。整改办汇总整理核定后提交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和整改领导小组。
  第四阶段:审查认定阶段,8月至9月。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和整改领导小组根据清理和整改办公室提交的议题进行讨论,上报局党组。最终对权限范围内的统计报表制度审核认定,以正式公文函复各有关单位,并在媒体上公布。在此基础上,对统计方法制度改革进行探讨,决定整改方案,并将所提建议上报国家。
  五、工作要求
  省统计局各专业处在清理和整改工作的过程中要听取市县统计局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题调研;各部门要征求基层单位意见;市县统计局要做好组织工作,广泛征求同级各部门、各乡镇的意见,对当前统计调查项目实施中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省统计局各专业处、各部门要求报送的材料有:
  (一)清理报告。内容包括:1、清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过程;2、清理中发现的的问题(包括清理出未经统计局审批或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3、对存在问题进行调研和提出整改的意见、建议;4、对现行统计报表制度方法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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