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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和整改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和整改工作的通知
(琼统[2003]15号)


各市县统计局、省农垦总局统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省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适应加入WTO的要求,切实解决统计指标不规范、概念不准确、标准不统一、重复调查、数出多门等影响正常统计调查秩序的问题,建立良好的统计调查管理秩序,有效利用政府统计资源,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动员统计系统内外各方面的力量,对统计制度方法进行积极的改革和探索,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全省统计调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整改。现将《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和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各市县统计局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各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定一名领导牵头,并有专人负责,建立由本单位综合统计机构为主(没有综合统计机构的由法规处为主)、有报表任务的单位参加的工作机构,负责按《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和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对自查工作不力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上报自查资料的单位,省统计局将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未经批准或备案的统计报表进行通报并废止。
  附件:1、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和整改工作方案
     2、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和整改工作单位名单
     3、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和整改情况表(略)
     4、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和整改结果汇总表(略)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和整改工作方案

  一、目的
  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和整改工作的目的,一是摸清我省各类统计调查项目的基本情况,为建立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二是避免部门间的重复调查,有效利用政府统计资源,取消非法、违规统计调查项目,切实减轻基层单位的统计负担;三是通过清理,动员统计系统内外各方面的力量,对统计制度方法进行积极的改革和探索,理顺统计系统内部工作关系,开创我省统计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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