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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橱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4)内墙面装修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新建住宅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围护或承重墙体,有公共墙和非公共墙两种。其中套(单元)与套(单元)、套(单元)与共有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公共墙。公共墙按墙体水平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单元)内的分隔墙为非公共墙。非公共墙按墙体水平面积的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1)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未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二)共有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层(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间、值班警卫室等共有部位的面积,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如车库、自行车库、会所或俱乐部、仓库、人防工程等);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设备间等,均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共有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的公共墙体,墙体水平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房屋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及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设备间等,即为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全幢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等
  (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除以整幢房屋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四)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1、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住宅楼以幢为单位,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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