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退耕还林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利用2003年至2010年8年左右时间,分步骤地将上述范围内的所有村屯和大部分企事业单位迁出,所有耕地退出,原占地全部还林,使森林覆盖率由现在的37.4%提高到55%,把净月潭风景名胜区建设成更加完整、更具观光价值的人工森林生态系统,使其成为长春市日益增大的“绿核”。具体目标是:
1.景区内达到无耕地、无民宅、无工矿企业和校舍,退出的35平方公里土地全部还林。
2.景区内废弃矿场整平复垦植树,实现景区内无裸露矿址。
3.大力营造观赏性阔叶林、景观林,变纯林为混交林,变单层林为复层林,调整林分结构,将针、阔叶林比例逐步调整到1:1,提高森林植被群落环境质量,为野生动物创造一个良好的栖息繁衍环境,增加森林的观赏性。
4。解决林木品种单一、林分不合理、森林长势弱等问题,改造林分49平方公里。
5.通过对汇水区和水体的综合治理,使净月潭水库水质达到国家地面水三类标准。
6.妥善安置迁移农民,增加农民收入,保证迁移后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失,收入持续稳步增长,尽快达到全面小康生活水平。
三、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3年初至年末)。主要任务是:争取各级的政策支持到位,完成规划设计和论证,试点所需资金基本到位,按设计做好苗木准备;做好群众宣传发动工作,准备好第一批迁移农民用房。
(二)试点阶段(2004年初至年末)。为试点阶段。主要任务是:选择净月潭水库上游靠近水库的—个村进行退耕还林试点,积累经验;建设好农民新区住宅,创造部分就业岗位。
(三)全面实施阶段(2005年至2010年末)。
主要任务是:完成所有退耕还林和移民安置工作任务。其中到2007年本届政府任期内,完成总工程量的三分之二。
四、切实做好迁移农民的各项配套工作
(一)统一建设农民新区。对景区迁出的农民,除自愿择地迁居者外,统一建设农民新区进行集中安置。新区建设要有利于加速长春南部新城的发展,有利于带动城市周边乡村的城市化进程,有利于增加净月开发区的发展后劲,有利于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和改善生活条件。新区建成后,按城市社区管理格局,设立新区居民委员会,并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
(二)多渠道安置农民外迁就业。净月开发区要积极为外迁农民创造条件,扶持和引导农民多渠道就业。对具有养殖业技术,欲从事养殖业的农民,可在景区外的农业用地中规划建设规模养殖区,为其提供就业场所;对文化程度较高,年龄较低的农民,可在居民新区围绕社区服务项目选择就业,也可以通过劳动人事部门,向旅游服务行业和区内二、三产业企业单位推荐安置;对文化程度较低,年龄较大的农民,鼓励其组成联合体,承包、租赁林地,规模经营;对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民,符合“低保”规定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之内;对户籍迁出景区自找门路、投亲靠友的农民,由净月开发区补贴适当的择业费,鼓励其自行择业。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可由净月开发区从拆迁补偿金中支付一部分,为农民办理养老保险,解除其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