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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园林局2003年城市绿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树立质量意识,打造精品工程。绿化工程是生命工程。质量意识要贯穿绿化工作的全过程。要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作用,依据绿化施工、养护规范,严把设计、施工、栽植、苗木、养护关,确保植物的成活率和长势。要努力创造条件,提高绿化品位,坚持生态、景观、文化三结合,适地适树,植物多样性的原则,使我市的整体绿化质量、水平比以往有较大的提高和明显的进步,做到一路一树种,一处一景观。
  各个绿化工程均要实行项目管理,推行跟踪质监和工程监理的制度,将每一个绿化工程建成精品工程,达到优良以上等级。园林部门要加强对园林市场的管理,组织开展对绿化工程进行评等颁证。
  (四)树立养护意识,加强养管工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专业养护队伍的管理力度,建立工效挂钩责任制度,责任到人,充分调动广大养护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使日常养护工作较以往有明显提高。要建立监察制度,抽调专人加强对公益绿化的养护监督工作。为了制止对绿化成果的侵害,采取专业队伍与业余队伍相结合的办法,每个社区聘请2至3名热爱绿化事业,责任心强的绿化义务监督员,协助加强对绿化成果的监管工作。针对我市植物品种单一、易发病虫害的现象,建立病虫害预测预报网站,加强对花草树木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定期发布病虫害防治情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拓宽投资渠道,增加绿地建设和管护的投入,巩固绿化成果。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尽快建立绿化养护管理的新机制。
  (五)树立法制意识,加大绿化执法力度。继续加大绿化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市民的绿化法制意识。完善《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配套规章建设,完成绿地系统规划,建立绿线管理制度、绿化违法举报制度。加大对违法砍伐、移植、修剪、毁坏树木,挤占绿地、改变绿地用途,违章绿化设计、绿化施工的查处力度,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依法保护绿化成果不受侵害,使整个绿化事业能够健康有序发展。
  (六)树立绿化意识,调动各方绿化积极性。绿化事业既是一项社会事业,也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更需要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要教育广大市民,爱绿、护绿、养绿,在民间广泛开展认养古树名木、绿地和义务植树活动,动员各方力量参加绿化。通过规划造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等手段增加绿量。进一步引申园林化单位评比竞赛活动。园林部门要加强与城建、计委、规划、财政、市政、环卫、林业等相关部门的有效协作,要充分调动各区、街办、社区以及驻地单位、企业法人的绿化积极性和新闻媒体舆论支持、舆论监督的积极性。通过制度约束,宣传引导,真正使绿化意识深入单位,深入人心,为完成今年的绿化任务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组织基础、物质基础。
  (七)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要求,园林部门要深化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办事大厅,提高办事效率,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增强自律意识。一切围绕一线转,一切围绕大局转,全心全意实践“三个代表”思想,为推动我市绿化事业,为太原市率先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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