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有企业申请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报送材料及有关财务政
策的规定》的通知
(大财会[2003]91号 2003年3月27日)
各地区财政局,市直各主管局,各国有企业:
按照财政部要求,国有企业从2002年开始,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推行《企业会计制度》。为支持鼓励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适应加入WTO和会计国际化的形势要求,尽快消化不良资产,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及报送材料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44号)和《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31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报送材料及有关财务政策等规定通知如下:
一、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国有企业,应向市财政局报送如下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报告;
2.经理(厂长)会议,或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文件等;
3.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理由,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预计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4.企业现有资产质量的说明,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预计产生的资产损失、说明和《待处理资产损失明细表》、《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资产损失核销明细表》、《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资产损失处理情况表》;
5.企业财务会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内部会计控制及有效性和管理结构层次的职责等状况的资料;
6.具备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7.其他材料,如原执行何种会计制度、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原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最近3年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总额、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余额、尚可用以后年度利润弥补的亏损,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有效性的说明等。
二、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国有企业应根据行业会计制度以及相关补充规定(以下简称“原制度”),按照办理年终结账前财产清查等要求,全面清查企业的资产、负债:
1.清理债权、债务,并确认其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关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坏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