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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远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中介服务收费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远安县土地收购
储备中心中介服务收费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2003]42号 2003年4月10日)


宜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远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中介服务收费的请示》(宜价服字[2003]72号)悉。通过一年来的试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土地转让交易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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