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我省有线电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价费[2003]86号 二00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各市、州物价局:
随着我省广播电视事业的飞速发展,我省有线电视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连接省内19个市、州的骨干光纤广播电视网络已初具规模。但原有的《四川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经过十年的运行,许多已不能适应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要求。为合理开发资源,加强收费管理,促进有线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2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市、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变职能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2001)1411号)、国家计委《
关于收费电视和视频点播业务收费的复函》(计办价格(2002)163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现对我省有线电视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有线电视作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工具,沟通政府和群众的桥梁,丰富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有线电视收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切实作好收费管理工作。
二、有线电视收费属经营性收费,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四川省定价目录》的规定,有线电视收费由省物价局制定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和范围,经过价格听证会程序,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收视维护费根据有线电视传输内容分类作价,具体如下:
(一)有线电视基本业务:包括中央电视台1、2套节目;四川电视台的卫视节目、经济频道节目、公共频道节目;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的市(州)设立的电视频道节目;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批准可以在我省落地的省外卫星电视节目。有线电视基本业务收视维护费最高不超过每月每户13元,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网络运行维护成本、服务质量、居民承受能力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此项收费用于市、县有线电视传输、网络维护和升级换代等。
甘孜、阿坝、凉山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上述原则,确定本地有线电视基本业务具体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