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突出重点。
在2002年九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治的总体要求是突出重点,依法整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巩固提高,务求实效。
1.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整治。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落实责任制,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和废弃物处置的综合管理,按照规定对资质许可证书认真进行年度审核。严禁非法生产、经销危险化学品,严禁个体业主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运输。
2.下大力气抓好道路交通的安全整治。道路交通整治要做到“五取缔、四不准、一取消”,即对非法拼装车辆、非法改装车、报废车、冒牌车、无证车予以取缔;不准司机超规定时间驾驶,不准双层卧铺大客车在山区三级以下公路夜间营运,不准严重超载车上路,不准农机车上国道;依法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违章的汽车驾驶员进行处理。
3.水上交通要继续着重抓好“四客一危”(即客渡船、客滚船、高速客轮、旅游客船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船)、琼州海峡、乡镇渡船渡口的水运安全工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依法取缔非法船只。
4.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要按照《全省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规定,整治工作重点是中小矿山,特别是那些非法生产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对证照不齐的非法矿山,必须坚决依法关闭;对证照齐备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关闭;对已关闭又私自恢复生产的矿井(采场),要依法严惩有关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5.继续搞好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巩固现有整治成果。继续按照公安部等11个部、委、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
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公发[2001]13号),对多家生产经营单位同在一幢建筑物内的,必须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一建筑物内不允许生产厂房、仓储、宿舍混用。
6.继续搞好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的安全整治。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的小火药厂、烟花爆竹小作坊以及经销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的网点,严肃查处藏匿炸药和爆炸品的违法行为。
7.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楼房、桥梁等建筑的工程质量,以及高处坠落、升降设备、油、汽、电。热管网等事故隐患,完善对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