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把安全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1.认真学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实际情况,开展法制建设调查研究,抓紧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配套规章,使全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严肃查处事故,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依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法规,进一步明确事故分级和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并把行政责任追究向下延伸,强化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的调查处理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及时结案。
3.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全面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的各项规定,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意见》(安监管办字[2002]84号)和《关于加强国有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安监管办字[2002]106号),强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逐步在非公有制小企业内推广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二)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市、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指导。
1.加强对各市、县安全生产基础监管工作的指导,努力探索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和群防群治体制。各市、县要尽快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时难解决人员编制的,可先在经贸局或经贸交通局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牌子。
2.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工作制度。各市、县和各部门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3.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通过政府监督、法律规范、政策导向、经济制约、宣传教育等手段,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三)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1.搞好日常性监督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单位和重大危险源,要加强普查、评估、监控和治理。建立安全档案,制订监控和治理方案,落实责任,搞好事前防范,消除重大隐患。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各种安全隐患和事故。
2.完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搞好安全技术改造。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原则,要大力推进安全技术改造与创新,尤其是关键环节、重要设施及事故易发领域,要大力推广使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