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援藏项目管理办法》及《长春市援藏资金募集及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六、援建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
  凡是由长春市援建日喀则地区定结县的项目,都要由市援藏工作领导小组及市援藏办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当地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援建项目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竣工验收的,在援藏干部任期内不再援建开工新的项目。
  七、援建项目实行工作报告制度
  凡是由我市援建项目,自项目开工之日起,每个月都要形成书面报告,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对口支援办公室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援藏办视项目:有关情况,向市援藏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市援藏办负责援藏项目的协调、调度、督察工作。

长春市援藏资金募集及管理使用办法


  根据中央第四次援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我省是中央新确定的与西藏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的省,省里确定我市独立承担支援西藏日喀则地区定结县。为确保全市援藏工作取得成效,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资金募集原则及金额
  通过以市本级财政为主体,县(市)区、开发区为辅助,大企业为补充,与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捐献相结合的办法,每年募集援藏资金650万元。
  二、资金募集范围及标准
  1、九台、德惠、榆树、农安、双阳区和长江电脑科技开发区每年各10万元,合计60万元;
  2、朝阳、二道、南关、宽城、绿园和汽贸城六个区每年各20万元,合计120万元;
  3、高新、经济、净月开发区每年各30万元,合计90万元;
  4、市直党政群机关、县(县级市)区党政群、各开发区机构、各级政法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干部、职工每人每年10元,累计80万元;
  5、市财政补贴300万元;
  6、辖区内大企业根据援藏项目需要,以实物捐赠为主,原则上两年一次。
  上述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的资金由市财政每年从各部门财政预算中直接划拨到市援藏办资金专户;干部、职工个人捐献资金由市直机关党工委负责收缴,汇入市援藏办资金专户;辖区内大企业的捐赠由市援藏办负责协调。
  三、资金使用范围
  此资金主要用于我市援助定结县的各项建设项目、定结县藏族干部来长培训的交通费用及每批援藏干部的补贴基金。
  四、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