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四川省邮政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川价费[2003]97号 二00三年四月十四日)
各市、州物价局、省邮政局:
1994年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颁发了《四川省乡办邮政有偿投递收费管理规定》,全省执行情况良好。但随着邮电分营,邮政体制的转变,以及城乡邮政服务内容的扩大,原定乡办邮政有偿投递已不能涵盖和适应社会公众对邮政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有偿服务原则,并参照相邻省市的收费状况,经研究,现对我省邮政延伸服务收费作如下规定,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邮政延伸服务是指邮政企业根据用户需求,超过正常服务范围和投递深度,本着用户自愿选择的原则,采取的一种有偿服务行为(邮政正常投递深度详见附件)。
二、邮政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
三、农村开办邮政延伸服务并收取服务费,必须具备一定邮件业务量和坚持有能力投递到户。延伸服务费可由邮政部门委托乡、村投递员和代办员收取,全省统一管理。
四、免收延伸服务费的范围:
1、党政机关、学校以及盲人、五保户、烈属、义务兵邮件。
2、收件人到邮政机构自取的邮件。
五、邮政部门提供延伸服务时,应与用户签定服务协议,不得向未签订协议用户收取服务费,协议格式详见附件。
六、邮政延伸服务收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纳入全省邮政通信业务收入进行核算,不得截留收入。
七、延伸服务费的使用范围是解决延伸服务所需的各项费用支出,在农村主要用于乡村投递服务的人员代办手续费及其他所需费用(如购置业务用品、用具)。在城市主要用于车辆油耗和小区邮政设施的维护、维修以及延伸投递的费用。
八、各邮政支局(所)及代办点必须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批准的延伸服务项目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并在营业场所张贴公告和有关宣传资料。各地物价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坐投收费、超标准收费及捎、转、带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九、本通知从二00三年五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