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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四、提高质量,创立名牌,努力开拓外部市场
  大力开展“创名牌、出精品”工程活动。建筑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继续推进企业ISO9000质量体系贯标工作。各地、各有关 部门要认真落实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制,充分发挥政府监督、中介机构监理和施工企业质量管 理的协同作用,强化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突出抓好关系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公共工程、房屋工程。建立工程质量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制订创建优质、安全、文明工程的奖励 办法。
  围绕“巩固老市场,主攻大市场,培育新兴市场,瞄准境外市场”的思路,全力拓展外部市场,寻找新的增长点。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订市场开拓、外出施工的激励政策,调动有关各方开拓外部市场的积极性,支持和鼓励建筑企业外出施工,确保外出施工人员 走得出、留得住、挣到钱。要帮助企业解决外出施工人员家庭困难,消除后顾之忧,为企业 外出施工创造良好的条件。要加强外出施工队伍的管理和跟踪服务,在外出施工人员集中的 地区设立办事处,其他可选择重要地区设立联络处。要加强驻外办事机构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变现在的管理型(收费型)为经营服务型,充分发挥其对外协调和开拓市场作用,为企业开拓外部市场牵线搭桥。
  五、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积极创造良好的改革和发展环境
  各级政府要把支持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建筑业纳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和重点,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解决本地建筑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政企分开,把行业管理的主要精力放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上来。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努力为企业运行和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计划、经贸、财政、税务、金融、物价、工商、国土、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密切协同配合,主动搞好服务,形成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筑业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徐州市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 小组,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明确发展思路,协调解决改革和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县(市)、贾汪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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