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产权置换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按照政府投入总额,以及发展过程中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数量,确定净资产分割比例。改制条件成熟的可一步改制到位,条件不具备的可分 步实施、逐步到位。国有企业、县以上集体建筑企业产权置换,宜采取整体改制、整体兼并、国有(集体)股整体出让、整体合资等多种形式;暂不具备整体改制条件的,可实行重组 改制和分块改制;对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实行破产;已完成改制的企业,要在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创新经营机制方面下功夫。各地对所属尚未改制的企业要逐一排出时间表,逐一进行落实。要确保年内国有和县以上集体建筑企业基本完成改制目标。整个改制过 程要确保企业经营、改制同步进行。
(二)要妥善进行职工劳动关系调整。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调整的目的,是转变职工就业观念,把企业对职工承担的无限责任变为有限责任。企业改制后,原企业职工的补偿金,按“人走结账,人留记账”的原则处理,并从企业净资产中提留。被录用职工的补偿金原则上留在 改制后的企业,未录用职工的补偿金一般以货币形式支付,一次不能支付的,可分期支付,由企业按银行同期利率付息,归还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职工身份置换所需资金,可通过企业流动资产中的现金和土地、房产及其他重要设备的租金及实物资产抵现等途径解决。不足 部分,当地政府可用收取的建筑市场管理费和行业劳保统筹资金进行补贴,确保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调整的平稳过渡。
(三)优化股权设置,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在企业股权设置过程中,股权宜相对集中,不强 求人人持股,保证企业资产责任主体到位。改制后,企业经营层和生产、技术骨干持有的股份要达到企业总股份的50%以上;企业主要经营者所持股份要达到企业经营层和生产、技术骨干所持股份的50%以上。通过购股、配股、奖股、租股等办法,达到经营层控股、主要经营者持大股。要规范改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政企分开,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转正常,形成各负其责、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有效制衡的现代企业制度。
(四)深化人事、用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要加快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着力推进人事、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形成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激励机制。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必须建立项目经理目标任期制度,积极推行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制度,认真实施职工双向选择、优化组合的用工制度,建立企业员工辞退除名制度。强化分配制度改革,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知 识、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并逐步提高其分配比例;要积极推行年薪制、岗薪制,推进企业内部招标承包经营制度。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的项目,应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内部公开招标、承包经营、风险抵押和放开分配等方法,提高经营管理效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