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扶持政策
税费政策。以生态效益为主的新增林地,免征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在荒山荒地上新发展经济林果的,自有收入起,免征3年农业税、农林特产税。
土地政策。全市太湖、长江、五级以上航道防护林带,高速公路、省道及其他国道的绿色通道,环城绿带、市际隔离带建设需要一定量农田的,可以向农民租用,由所在市(县)、区政府登记造册。租用土地的所有权不变,土地的农用地性质不变,农民收益权不变。在确保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做好群众工作,对土地进行合理流转,搞好农业结构调整。
鼓励政策。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放活林地使用权,保护林木所有权和收益权。鼓励“三资”投入绿化造林,支持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凡投资生态公益林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的,享有该林地的冠名权。
绿化费用收缴管理政策。强化对“义务植树统筹费”和“绿化费”的收缴管理。由税务部门进行统一征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项用于绿化费用的支出。
(四)依托科技进步
“绿色无锡”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为指导,与土地利用、交通建设、水利工程等规划相衔接,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建设方案。认真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吸纳林业、生态、城建、规划等各类专家和社会各界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提高“绿色无锡”建设的前瞻性、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依靠科技进步,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绿化树种和栽植季节,切实抓好病虫防治、森林防火等管护工作,坚决防止和杜绝违背自然规律的行为。
(五)探索全民义务植树新路
要从城乡绿化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大胆改革全民义务植树的形式和办法。要坚持全民发动,把提倡人人参与和尽好义务、落实责任结合起来,依托单位、社会等组织的作用,提高全民义务植树的尽责率。培养和提高全民爱绿护绿意识。
(六)进一步强化“绿线管理制度”
要将城市绿地系统中的各类绿地(含规划绿地)纳入“绿线”管理范围,“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确定的城市“绿线”应由主管部门进行专项管理,以保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
五、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一)成立“绿色无锡”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参加。市园林局、农林局分别组建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城市和农村绿化日常工作。市(县)、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承担各自建设任务。
(二)建立“绿色无锡”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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