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东渡一小、东渡二小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在厦门六中和槟榔中学中选报后派位外,属第四片区和第六片区的学生应按本人的意愿填报所在片区的所有中学,且须填满所有学校。录取时,按志愿顺序由电脑随机派位,直至派完为止。
除上述学校和片区外,其余学生都不填志愿。
为避免为择校而突击迁移户口的情况发生,今年初中招生的划片仍以学生就读的小学而不以户籍所在地段为依据。小学六年级学生在今年2月10日之后转学的,招生时按转学之前就读的小学确认学籍。
各中学须填写新生花名册1式3份(市、区招生办各1份,自留1份),在区、市招生办检验盖章统编学号后,方可发录取通知书。
同安、杏林、海沧、集美区的初中招生方案,参照本文件精神,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于6月5日前报市中招办批准实施。
特色校(班)招生办法也应于6月5日前报市中招办批准后实施。
五、其他有关规定
(一)报名表不得涂改,未经市中招办批准,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各校应做好学生报名的指导和审核工作,防止报名表漏填、错填。校长是学校初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把关,负起全责。
(二)凡六年级下学期才从未开设英语课的地区转入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查,区招生办批准(直属小学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批),可免于参加英语毕业考查,其毕业考成绩按语文、数学两科计算。
(三)未能取得毕业资格的智力残疾学生,允许继续在小学随班就读或到特教学校就读(须出具有关证明)。
(四)各小学推荐报考外国语学校、六中文艺班、科技中学岛外班,应做到指标、条件、名单公开,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经行政会研究后,报区招生办审查(直属小学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并张榜公布3天,公开接受师生、家长的监督。发现徇私舞弊的现象,可直接向区、市招生监察组举报。
(五)市、区、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严格监督,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恪尽职守,确保今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电脑派位的程序设定和有关工作环节要请市公证处予以公证。
(六)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学初中部的招生办法须报市中招办备案,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市属中学的办法执行,但按省教育厅规定,不得转入我市公办中学。
(七)全市的初中招生工作在市中招办领导下进行。各区应相应成立初招领导机构,各中、小学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市、区教育部门要与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如发现违纪行为,应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