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规定,我市初中招生除特色学校(班)对特色专业进行测试之外,一律不能进行任何测试,全市各中学统一划片招生;新生一经派位完毕,不得改变派位结果;全市各中学不得接受与招生挂钩的国内赞助,境外赞助按厦府办[1998]078号文和[2000]226号文执行。
三、招生对象
(一)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并经教育主管部门统编学号,操行评定及格以上,体检合格,修完小学全部课程,取得毕(结)业资格的应届小学毕(结)业生及在我市借读的港、澳、台、外籍等学生为招生对象。
(二)在我市借读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应尽量动员回原籍升学。回原籍确有困难,需在厦升学的应向现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借读申请》,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市中招办核准。经批准在岛内升学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学生由市中招办划片电脑派位录取,入学后按统招借读管理。
四、招生办法
(一)体检
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厦门市学生体育合格情况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
(二)报名
岛内各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5日、6日。岛外小学的报名时间由区教育局确定。应届毕业生在本校报名。非应届毕业生及具有岛内户籍在岛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在岛内升学的(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6月5日),由户籍所在区招生办指定地点报名,由区招生办按其户口确定相应的片区。报名时须填写报名表,交验户口簿,缴交近期正面半身免冠1寸照片2张。各校应于6月18日前将审核后的报名表连同《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体育合格登记卡》、《体检表》送交区教育局(直属小学送交市教育局基教处)。个别毕业生因父母工作调动,住址迁移等特殊原因,需跨区报名的,必须向现就读小学所在区的招生办提出申请,附上有关证明,经区招生办审核后送市中招办审批。
根据鼓励境外赞助教育的有关规定,要求选定中学就读的,应于6月19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市中招办。逾期不予补办。
(三)毕业考试
小学毕业考是小学毕业资格考试。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考查科目为英语。毕业考试、考查由各区、校安排。考试时间定为6月14日和15日。今年毕业考试仍采取学校自行命题和从区教育部门题库中抽题组卷相结合的办法。市教育学院初等教育研究室要根据当前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强对命题工作的指导,用课改的新理念指导评价与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