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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飞翼”5号、6号、“新宁”号高速客轮票价的复函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飞翼”5号、6号、
“新宁”号高速客轮票价的复函
(沪价公[2003]009号 2003年4月7日)
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商请核定“飞翼5”、“飞翼6”号高速客轮吴淞至横沙客运航线票价的函》(沪交财[2003]第171号)和《关于商请核定“新宁”号高速客轮票价的函》(沪交财[2003]第224号)均收悉。经研究,按照同类船舶、同一航线,执行同价的原则,核定客运票价如下:
“飞翼”5号、6号高速客轮,吴淞至横沙航线票价,每人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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