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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道路与管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失效]

  施工现场如未设食堂的,可以由具有《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供餐,并与其签订供餐合同。
  6.0.3 宿舍、更衣室门窗完好,通风、明亮、干燥、无异味;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墙上无蛛网、地上无痰迹、床下无脏物;没有乱接乱拉电源线现象,不使用未经许可的电水壶、电风扇、电炉、电加热器等电器用品。
  6.0.4 浴室整洁,排水畅通,照明完好,并有专人打扫。
  6.0.5 厕所清洁、无异味,有冲洗设备,专人清扫、定期喷药,并设有盖化粪池或集粪坑。严禁将粪便排入河道或城市下水道。
  6.0.6 施工现场有医务室或配备急救药箱,有专职或兼职的医务人员负责现场卫生和防疫工作。

7.施工安全

  7.0.1 施工企业、养护维修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员。
  7.0.2 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7.0.3 施工现场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警告标志(牌),做到“有台必有栏、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洞必有盖”。
  7.0.4 各类电器(气)设备、机械机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7.0.5 脚手架搭设、承重支架的制作、深基坑的开挖等特殊施工工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单独编制安全施工组织方案,并严格遵照执行。
  7.0.6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应当悬挂消防安全标志(牌),按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易燃易爆区域应当设有禁火标志,并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8.施工质量

  8.0.1 施工中应当严格执行施工强制性标准、施工规范、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施工质量达到一次合格标准。
  8.0.2 原材料及半成品必须按规定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8.0.3 现场使用的测量、计量、试验设备和设施符合要求。
  8.0.4 施工质量应当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可靠。

9.现场人员

  9.0.1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胸卡,施工人员着装统一。
  9.0.2 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9.0.3 炊事人员着装符合要求,并持有健康合格证。
  9.0.4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管理人员做到不违章指挥,施工人员做到不违章操作。
  9.0.5 遵守上海市民“七不”行为规范。
  9.0.6 遵纪守法,不参与各类不健康的活动。
  9.0.7 外来务工人员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上岗证齐全。

10.内业资料

  10.0.1 各类内业资料齐全,数据可靠,并符合工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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