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堆放位置与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相符,放置整齐有序;未经批准,不得占用车行道、人行道。
5.0.3 施工场地整洁,无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
5.0.4 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设置分隔设施。
市中心(外环线以内)、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区域施工必须采用全封闭分隔设施。
设置固定分隔设施的,其高度不低于2.5米,即下部砌筑0.5米高的砌块,水泥砂浆抹面,上部采用2米高的涂塑钢板或其它质量更好的硬性材料;设置活动式路栏的,应当采用LL-98型路栏。
5.0.5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养护维修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分隔设施的管理,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并做到统一、连续、稳固、整洁、美观、有效。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除、移动,对临时性拆除和移动要及时或限时恢复。
为确保交通安全,交叉路口施工区域可采用铁丝网或其它质量更好的通透性材料进行围护,但该区域内不准堆放余土、施工材料及其它杂物,并保证该范围内整洁。
5.0.6 工程范围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防台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和周边地区不积水。施工临时排水不得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道。
5.0.7 施工中必须有控制扬尘的措施,防止粉尘飞扬。
工程渣土、砂石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冲洗等措施确保车身、轮胎不带泥土,防止污染道路、环境。
土方应当随挖随运,一时难以外运的土方,应当按规定地点集中堆放,设置围挡,并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泥浆流淌和尘土飞扬。
凡钻孔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易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现场,地坪必须进行处理(硬地坪),并按规定设泥浆池、泥浆沟等,废浆必须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工程建设中的各类砌体砌筑、面层抹灰和饰面材料助灰等必须使用预拌(商品)砂浆。
5.0.8 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噪声,夜间施工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社会进行告示;同时,在规定的作业时间范围内,合理安排作业内容、采取使用低噪声、环保型的施工机械设备,把施工产生的噪声降低到最小限度。
5.0.9 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油毡、油漆和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并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为土方回填或排入河道、下水道。
5.1.0 工程建设、养护作业中产生的旧沥青混合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热再生利用。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企业、养护维修企业收集旧沥青混合料,并集中运至专业的沥青混合料生产企业。不得无故废弃或作基础回填材料,不得运往渣土消纳场。
5.1.1施工企业或者养护维修企业在工程结束后,应当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将多余的建筑材料、预制构件等及时清运,拆除工地围护和其他临时设施,清理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
6.生活设施
6.0.1施工现场生活区与施工区明显分隔,设置单位铭牌和门卫;生活区布局合理、排水畅通、垃圾入箱、泔脚入桶;环境整洁美化,照明设施完好,灭害措施落实,基本生活设施齐全,符合卫生标准。
6.0.2 食堂整洁,有《卫生许可证》;配有冰箱,并做到生熟分开,按要求留留样菜;有消毒、防尘、灭蝇、灭鼠措施;提供的饮用水,符合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