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第4号部长令,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5号)和原地质矿产部《关于印发<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地发[1993]207号)的规定,凡从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城镇及基本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纠纷术鉴定,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的单位,都必须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现将经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