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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自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自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鲁教职字[2003]3号)


各市教育局:
  为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教师学历层次,提高教师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山东省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精神,现就开展中职教师自学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考试与培训对象
  中职教师自学考试是指在大专学历的起点上继续攻读本科的学历教育。凡取得任职资格的在职中职教师,符合报考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任职学校同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参加我厅统一组织的招生考试。达到录取分数的考生由各市统一编班造册,报我厅备案,并颁发有我厅统一印制的学员证。
  二、职责分工
  (一)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拟定中职教师自学考试的考试计划和考试大纲,负责教材的建设和供应,组织命题、考试、评卷、考籍管理及核发毕业证书工作。
  (二)各市教育局配合我厅组织生源,协助我厅组织中职教师自学考试的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负责本市中职教师自学考试的管理工作、学员毕业前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确定本市教学点,负责教学点的管理等。设置教学点应坚持相对集中的原则,每教学点每专业一般不少于100人。
  (三)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安排考点、考场,具体组织考试,管理考生的考籍档案。
  (四)中职教师自学考试主考院校为中国海洋大学。主考院校在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参与考试计划、大纲及命题的制定,参与阅卷及在毕业证书上副署等;负责中职自学考试毕业考核(包括各专业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组织实施;负责依据录取学员名单建立学籍管理档案、制定学籍管理细则;组织和指导各辅导院校开展教学辅导工作。
  (五)各辅导院校要按照省下达的考试计划和考试大纲要求,在主考院校指导下,制定培训辅导计划,利用寒暑假组织教学辅导和面授。要成立相关专业的教研组,开展教研活动。
  (六)教学点要协助辅导院校认真抓好学员的自学、视听、作业收发及考勤管理,要配备专任教师随学员听课,并对疑难问题进行解答。
  三、教学与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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