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业人口转移的若干意见

  三、建立健全就业服务管理体系,为转移提供组织保障
  6.建立健全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所)。以区职业介绍所为依托,形成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劳动力服务网络。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所)要对本辖区内现有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基本情况、求职愿望、培训情况、就业去向等进行逐个调查摸底,登记立档,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并逐步与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联网,实行网络化管理、一站式服务。
  7.鼓励“村企”联合,共建文明社区。各区、镇(街道)要积极协调组织村委会与企业签订用工协议,对使用本村劳动力较多的企业,村两委要派一位成员负责参与教育管理,共同解决工厂内外生产、生活的有关事宜,达到村企联手“双赢”的目的。
  8.建立各级领导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区、镇(街道)要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农民转变就业观念,促进农民转产就业;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劳动力转移的基本数据库、就业岗位信息网络、上岗培训计划及基地、农民工合理权益保护政策制定等基础性工作,并将此工作作为年度和任期内考核的一项重要目标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狠抓落实。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全面提速的同时,还要对一些因病残、祸灾、计生、移民等特困弱势群体中的劳动力优先推荐就业。
  四、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引导农业人口成建制地农转非
  9.要按照“居住社区化、资产股份化、务工非农化、福利社保化和政策要延续”的思路,岛内各村2003年全部成建制村改居,岛外农业生产用地已基本被征用的农村用2—3年的时间完成村改居工作。成建制农转非、村改居后,旧村改造及相应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
  10.因工业园区开发、规划新城区建设所征用的土地,根据土地征用相关办法进行补偿,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村委会或村小组,其农业人口就地农转非为城镇居民。因工业园区、规划新城区建设需要拆迁民宅,按现行的拆迁安置办法执行,鼓励以货币化进行安置,让其自主购房迁移。
  11.列入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石兜水库、莲花水库库区内的行政村,要成建制地以整体搬迁方式进行开发式转移。原民宅按现行的拆迁安置办法执行,鼓励货币化安置;淹没区的耕地、林地、果(茶)园按照土地征用相关办法进行补偿。
  12.已列入规划建设的市级工业园区、规划新城区、库区,自本意见出台之日起,严格控制户口的迁入,暂停私房和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审批建设。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采取措施,落实要求。
  13.边远贫困山区和重点水源保护区的农村,按照“政策引导、群众自愿”原则,今年先在岛外选择若干个自然村(或村民小组)进行扶贫式整体搬迁的农转非试点,然后再逐步推进。具体搬迁转移方案由区政府制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