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豫政[200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从1999年开始,我省自上而下逐步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改革,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行政审批事项多、环节多、时间长、效率低的现象仍然存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我省必须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努力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加强和改善宏观指导性调控,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规范行政行为,改进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推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通过改革,使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和环节明显减少,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明显提高,审批责任和后续监管明显加强,机关工作作风明显好转。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设定行政审批应当遵循我国的立法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只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依照法定职权、程序制定的国务院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审批,其他机关、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都应取消。
(二)合理原则。设定行政审批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利于政府实施有效管理。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由市场机制去解决;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但通过公正、规范的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应当通过中介组织和行业自律去解决。对虽符合合法原则,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行政审批,也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修改或者取消。
(三)效能原则。要合理划分调整部门之间的行政审批职能,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加强并改善管理,推广电子政务,提高效率,强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