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星光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
“星光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政办[2003]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星光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服务水平,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市民政局制定了《昆明市星光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四月四日

昆明市“星光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星光计划”项目是指用民政部门通过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福利金、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社会筹集的资金和城市社区原有的资源共同建设,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的设施和场所。
  第二条 为了规范“星光计划”项目的管理,保证“星光计划”项目的健康运行和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不断提高“星光计划”项目的服务水平,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国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星光计划”项目按照民政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星光计划”实施方案》的规定,在建设用地、税收、信贷、电信、用水、用电等方面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条件的,可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辖区内所有的“星光计划”项目。

第二章 服务功能

  第五条 “星光计划”项目主要是为老年人服务。其功能应按照使老年人“老有所教、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养”的要求配置,服务功能以托老、养老为主,兼有保健、康复、文化、娱乐等功能。但要立足社区、因地制宜、形式多样、方便适用、各有侧重。
  第六条 “星光计划”项目要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增加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内容。有条件的地方要增加日间照料、住养和入户服务等服务项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