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景藤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黔价房调[2003]78号 二00三年四月八日)
贵州新鸿业物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景藤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景藤堡住宅小区配套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实际,经研究批复如下:
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0.80元/月·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收取)。
小区生产的纯净水按生产成本向用户收取。
小区生活用水经二次加压发生的水损、电费按每月实际发生由用户合理分摊。
公共照明用电电费按每月实际发生由用户合理分摊。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内容: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日常维护管理;智能IC卡及宽带网等智能化系统维护管理;小区绿化用地养护管理;公共卫生日常保洁、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掏;小区治安维护和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你公司收到批复后,请到我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批文、收费项目和标准,每月公布收费收入和支出情况,加强物业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