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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03年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03年辽宁省自然
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03年4月16日)


各市人事局、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省属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3]3号)精神,现将2003年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继续执行辽科发[1994]12号《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破格条件执行辽人发[1998]13号《辽宁省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以下简称《破格条件》)。参评人员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03年12月31日。
  二、报评原则
  1、根据辽人发[2003]3号文件精神,今年“实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相分离,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按规定程序申报,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按岗位自主聘任,申报评审前不再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评审通知单”。
  2、根据辽人发[2003]3号文件精神,“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职称评审力度,做好高新技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现行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者,可直接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凡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和事业单位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评审条件,单位设置了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岗位,均可由本人申请,经单位推荐参加评审。
  3、根据辽人发[2000]15号文件精神“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单位引进的在国内外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在国内取得学士学位后,并在国内外进行过一年以上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人员,可以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和任职年限的限制,不受专业技术岗位限制,免试外语和计算机,根据本人条件直接申报评审”。
  三、例会时间
  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拟于8月上旬例会。
  四、评审专业
  物理、化学、生态、水产、医药学、软科学等六个专业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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