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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延州政电[2003]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今年,省人民政府将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2003年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及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为顺利完成无疫区建设任务,避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现就加强我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政策
  各县(市)要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切实将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重大动物疫防治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和《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实行强制免疫制度,重点抓好以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疫病为重点的春秋两季畜禽的免疫注射工作,要保证疫苗的供应,使注射密度达到100%;要做好本辖区牲畜免疫标识制度的落实工作,免疫后的猪、牛、羊要佩戴免疫耳标,佩戴率要达到100%,严禁没有耳标的牲畜进入屠宰场(点)和交易市场。
  二、强化检疫,消灭病原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产地检疫工作方面,要重点做好对养殖大场、大户出栏牲畜的检疫工作,做到人员到户、到场、检疫到位,确保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严禁染疫牲畜进入流通领域,将疫病控制并消灭在饲养地,猪、牛、羊的产地检疫必须凭免疫耳标进行。
  屠宰检疫工作方面,要加强检疫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对进入屠宰场(点)的牲畜,要做好查物验证工作,有免疫耳标的牲畜必须经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能屠宰;没有免疫耳标的牲畜,要就地隔离,实施补免15天后,方可屠宰,确保检疫证明、免疫标识的回收率达到100%;要严格执行检疫技术规程,做到有宰必检,确保屠宰动物受检率达到100%,严禁染疫产品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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