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大政发[2003]2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后,市审改办继续对市政府部门其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 行了严格的审核和论证。经研究,市政府决定第三批取消57项行政审批项目,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等工作,防止 出现管理脱节,保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的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7项)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四月三日
附件: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7项)
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6项)
审批项目(2项)
1、化工生产企业质量检验机构认证
2、企业搬迁改造资金(与企业搬迁改造计划合并)
核准项目(2项)
1、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与进口设备确认证明合并)
2、工商管理培训审查
审核项目(2项)
1、黄金矿产勘探项目(与开采黄金矿产项目合并)
2、培育和重点扶持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
二、市教育局(3项)
核准项目(2项)
1、各级各类学校毕业证书验印(电子注册)(教育部门按规定验印,不属于行政审批项目 )
2、市属高校专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的设置(学校依法自主设置、调整,教育部门加强监管)
审核项目(1项)
1、市属学校聘请外籍教师
三、市科学技术局(1项)
核准项目(1项)
1、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按专业机构鉴定办理证书,不需核准)
四、市公安局(4项)
审批项目(1项)
1、外国人来连签证(与外国人来连居留合并)
核准项目(1项)
1、民用机动车过户、转籍、变更、改装、延缓报废、注销(与民用机动车注册、补换牌证 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