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
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3]48号 2003年4月7日)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严明政纪,改进政风,切实加强对我省公务员队伍的监督和管理,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省人民政府颁布了《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云政发[2003]38号文件,以下简称《禁令》),2003年3月27日,省长徐荣凯在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已明令宣布。为认真贯彻执行《禁令》,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贯彻落实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禁令》贯彻了党中央关于要牢记“两个务必”的精神,体现了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符合云南的实际。《禁令》旨在解决当前我省公务员队伍中普遍存在、带有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影响了政令畅通,损害了政府形象,败坏了我省的社会风气和投资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颁布实施《禁令》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禁令》的自觉性,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把《禁令》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通过多种形式组织本部门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禁令》,熟记内容,明确意义和要求,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要将贯彻执行《禁令》作为本部门抓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突破口,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和工作人员的思想实际,逐条对照《禁令》内容,认真检查本部门及工作人员是否有违反《禁令》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立即整改,搞好本部门的作风建设。全省广大公务员要结合自身思想工作实际,自觉学习《禁令》,逐条对照,遵照执行。各部门可以将《禁令》内容制作成小卡片,要求本部门的工作人员随身携带,时刻警醒,增强责任意识。“窗口”单位和工作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部门,要将《禁令》和举报投诉电话印制并张贴在本单位醒目位置,便于群众知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切实搞好舆论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