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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道路与管线工程文明施工规则(试行)

  8.0.2 原材料及半成品必须按规定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8.0.3 现场使用的测量、计量、试验设备和设施符合要求。
  8.0.4 施工质量应当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可靠。

9.现场人员

  9.0.1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胸卡,施工人员着装统一。
  9.0.2 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9.0.3 炊事人员着装符合要求,并持有健康合格证。
  9.0.4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管理人员做到不违章指挥,施工人员做到不违章操作。
  9.0.5 遵守上海市民“七不”行为规范。
  9.0.6 遵纪守法,不参与各类不健康的活动。
  9.0.7 外来务工人员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上岗证齐全。

10.内业资料

  10.0.1 各类内业资料齐全,数据可靠,并符合工程要求.
  10.0.2 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网络)齐全,并建立了相应当的岗位责任制、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0.0.3 现场分管领导和文明施工专职管理人员定期对现场文明施工进行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销项记录齐全。
  10.0.4 工程合同、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放样复核单、隐蔽工程验收单、会议纪要、业务联系单等施工基础资料有专人负责、保管完好。
  10.0.5 管线监护申请卡、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班组管线交底卡、管线配合联系单(协议书)等管线保护资料以及掘路执照、道路施工许可证、临时占路许可证、市政设施养护临时交接协议、封堵原排水管道报批手续等施工许可类资料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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