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施工现场生活区与施工区明显分隔,设置单位铭牌和门卫;生活区布局合理、排水畅通、垃圾入箱、泔脚入桶;环境整洁美化,照明设施完好,灭害措施落实,基本生活设施齐全,符合卫生标准。
6.0.2 食堂整洁,有《卫生许可证》;配有冰箱,并做到生熟分开,按要求留留样菜;有消毒、防尘、灭蝇、灭鼠措施;提供的饮用水,符合卫生要求。
施工现场如未设食堂的,可以由具有《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供餐,并与其签订供餐合同。
6.0.3 宿舍、更衣室门窗完好,通风、明亮、干燥、无异味;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墙上无蛛网、地上无痰迹、床下无脏物;没有乱接乱拉电源线现象,不使用未经许可的电水壶、电风扇、电炉、电加热器等电器用品。
6.0.4 浴室整洁,排水畅通,照明完好,并有专人打扫。
6.0.5 厕所清洁、无异味,有冲洗设备,专人清扫、定期喷药,并设有盖化粪池或集粪坑。严禁将粪便排入河道或城市下水道。
6.0.6 施工现场有医务室或配备急救药箱,有专职或兼职的医务人员负责现场卫生和防疫工作。
7.施工安全
7.0.1 施工企业、养护维修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员。
7.0.2 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7.0.3 施工现场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警告标志(牌),做到“有台必有栏、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洞必有盖”。
7.0.4 各类电器(气)设备、机械机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7.0.5 脚手架搭设、承重支架的制作、深基坑的开挖等特殊施工工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单独编制安全施工组织方案,并严格遵照执行。
7.0.6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应当悬挂消防安全标志(牌),按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易燃易爆区域应当设有禁火标志,并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8.施工质量
8.0.1 施工中应当严格执行施工强制性标准、施工规范、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施工质量达到一次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