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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发云南省县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建设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县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是指:在县域地质灾害调查以及群众报告、现场检查等方式获得的地质灾害信息基础上,在县、乡政府领导组织下和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以当地群众为主体,对可能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群众性主动监测和及时预警的一种防灾手段。
  建设和管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的工作要点,可以概括为下面四句话:“选点定人明责任,宣传普及带培训,四项制度详制定,三条措施要保证”。
  一、选点定人明责任
  选点—在已获取的地质灾害信息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选择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隐患点,作为监测、预警的对象。
  定人—在县、乡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以受灾害隐患威胁的村民为主要对象,选择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作为灾害隐患点的骨干监测人员。村寨的党员、干部、民兵要起带头作用。
  明责任—对选出的骨干监测人员,要有明确的责任和分工,一项一项落实到人,填写责任表并签名。县乡政府要多方筹措资金,对监测人员实施经费补助。
  二、宣传普及带培训
  宣传普及—县、乡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利用赶集日、地球日、土地日等节假日,向当地群众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知识,让广大群众能认识地质灾害,学会避让地质灾害。多数地质灾害的发生是有前兆的,要指导当地群众科学认识地质灾害的前兆,破除迷信。对受灾害隐患威胁的村寨,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普及要做到家喻户晓、妇儒偕知。
  培训—对选定的骨干监测人员,要进行地质灾害基本知识、前兆特征、报警、紧急疏散等方面的培训,使监测预报工作做到位。对受训人员要填写明白卡。
  三、四项制度详制定
  要详细制定以下四项制度:
  层层负责制度—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需要政府层层负责。省、地、县、乡、村各级政府间应按《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明确责任。乡、村有关部门和人员是群测群防的主要依靠力量。各级各部门要落实责任人。
  汛期值班制度—我省的汛期时间较长,地质灾害频发。汛期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障通讯畅通。分管领导和有关处(科、股)室负责人要24小时开通手机。有群测群防任务的村寨要有电话、无线通讯设备,随时保持通讯联络。
  险情巡查制度—是群测群防系统的核心内容。骨干监测人员汛期要轮流值班,24小时进行险情巡查。主要观测异常降雨、地面开裂、土体蠕动、树干倾斜、山洪暴涨、异常惊响等灾害前兆和诱发因素,同时对点上设置的简易观测装置(木桩、雨量器、流速器等)定期进行观测记录。一旦发现前兆或异常情况,要立即报警、马上转移群众至安全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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