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发云南省县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建设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云国土资环[2003]66号 2003年4月16日)
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
为了认真贯彻我省地质灾害防治“三为主”方针和“四结合”原则,切实推进各地、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的建设,落实好国土资源目标责任制,现将《云南省县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建设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省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近年来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居全国之首。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感,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大力推进县级群测群防系统建设。
二、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尽快将《意见》下发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并按照《意见》提出的四点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群测群防系统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要结合《意见》的下发,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群测群防工作的积极性和防灾意识,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的作用,尽可能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件:
1、云南省县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建设指导性意见
2、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3、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00三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云南省县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建设指导性意见
我省山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认真贯彻“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结合”的“四结合”原则。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山地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