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乡镇企业贸易城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乡镇企业贸易城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黔价房调[2003]100号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贵州安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乡企城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乡企城地下停车场配套设备设施使用维护实际,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一)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元/辆次):
  (二)定期租用车位收费标准(元/辆次):
  (三)购买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60.00元/月·车位。
  二、停车场物业服务内容:停车场配套设备设施日常维护;车辆停放秩序及治安维护;停车场卫生保洁。
  你公司收到批复后,请到我局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实行示证收费并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加强服务管理,保证服务质量,自觉接受车主监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