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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宝鸡市北环公路秦家河大桥收费站延期收取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宝鸡市北环公路秦家河大桥收费站
延期收取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陕政函[2003]79号 2003年4月11日)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确定宝鸡秦家河大桥收费站收费期限的请示》(陕交字[2003]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同意宝鸡市北环公路秦家河大桥收费站暂延长收费期限5年,至2007年10月7日止,对通过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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