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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SARS疫情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SARS疫情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3]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为有效控制太原市SARS疫情扩散和蔓延,现将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控制疫情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市计委职责
  对控制疫情的重大项目,及时立项。
  二、市卫生局职责
  (一)统筹安排、部署协调SARS疫情的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工作。
  (二)及时准确报告疫情动态、流行趋势、预测分析、控疫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持。
  (三)对各级医院的院内感染控制进行监督,加强对社会办医、个体诊所的规范管理。
  三、市财政局职责
  保证全市SARS疫情控制和治疗经费的投入,并对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四、市公安局、司法局职责
  (一)加强对各监狱、看守所、收审所、拘留所、遣送站等各类人员的管理,严禁探视。
  (二)在上述部门的公安司法人员,若出现SARS疑似患者,应立即脱离所在岗位,严防将SARS病例传入上述场所。
  (三)必要时对疑似对象进行强制隔离。
  五、市工商局职责
  加强对各企业,特别是对全市集贸市场的管理,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六、市教育局职责
  (一)要求所有的大、中专院校,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教学当中开窗通风,加强学生个人防护,勤洗手。没有洗手场所的学校(特别是小学校)要立即配备。
  (二)班主任对所在班级的所有学生进行晨检,若有发热、咳嗽者,立即要求其回家进行医学观察,并向疾控部门报告。
  (三)对课桌及教室地面每日上下午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和地面的喷洒消毒。
  (四)学生及教职工中若发现SARS疑似患者立即隔离治疗。
  (五)在学生中加强SARS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七、市商贸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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