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富甲天下和金华园等二个住宅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3]64号 2003年4月16日)
沈阳市建大物业公司:
根据《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沈价发[1999]202号)规定和业主代表意见,对你单位管理的沈阳富甲天下和金华园等二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进行了审核测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富甲天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二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80元。
二、同意沈阳金华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四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
三、沈阳富甲天下住宅小区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按沈价发[2000]28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月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四、沈阳富甲天下住宅小区对外商业用房、单体车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40元; 沈阳金华园住宅小区对外商业用房、单体车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5元。
五、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