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努力拓宽融资渠道
要从根本上解决建设资金短缺这一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必须着力创新融资思路,努力拓宽融资渠道。
继续扩大开放,引进国内外资金,参与我省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争取国外政府优惠贷款、国际商业贷款,把利用国外政府优惠贷款置于优先考虑的地位,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拿出一批项目,寻求国外政府优惠贷款,要为多用、用好国外政府优惠贷款创造条件。我省已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外商和省外资金投资的政策措施,关键是要狠抓落实,改善投资软环境,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积极有效利用外资。要坚持和完善对国内外投资企业实行“一站式”服务,建立招商引资工作协调会议制和重点企业领导联系制。
加强银政、银企合作。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各级政府及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要重视、关心和支持金融工作,加强与金融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搞好项目的衔接,积极向金融部门推荐好的项目,并促进公开、公正竞争。充分发挥好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平台对商业银行贷款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发挥好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期限长、数额大、大型项目为主、优质资产和金融效率高的优势,支持经济发展,以政策和好的项目带动商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要加强银行与地方政府的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以企业和个人信用为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
加大证券融资力度。继续做好20家已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企业的工作,主动搞好服务,千方百计推动和促进有潜力、有市场的特色优势企业上市融资,力争每年要有2家以上企业上市;充分利用已上市公司资源,规范运作,加快发展,增强再融资能力和“壳”资源的有效利用。按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正在修定的《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选择一批经济效益好、具备到期偿债能力和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抓紧做好企业债券的前期工作,针对不同企业制定上市方案,争取获得国务院特批发行。
积极探索各种投融资方式。聘请上海、深圳、广州等发达地区专门人才为云南提供财务和投融资咨询、顾问服务。以现有项目为操作平台,组建股份公司、组建债券发行主体,培育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寻求多种形式的投融资渠道,盘活资金存量,优化资金增量,强化财政投资的资本化运作,促进民间投资和利用外资比重逐年上升,实现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快速增长。
(七)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的激励机制
为充分调动各地州市、各部门千方百计扩大投资规模、争取中央资金、招商引资、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启动民间投资、拓宽投融资渠道,确保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快速增长的积极性,省政府决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奖励机制,对在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地州市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及个人进行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新开工重大项目数量、后备重大项目储备、固定资产贷款增长、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等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和部门实行分类税后奖励。奖金的使用和分配,可由获奖的地方和部门自行决定。各地也可结合实际,制定对市县和本地有关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奖励制度。
(八)千方百计确保完成今年的投资计划
今年初,省人代会确定了我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的目标。省委、省政府研究,今年一定要确保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50亿元以上,力争达到1000亿元,把失去的时间抢回来,把能补的空白填上去。这不仅对于确保今年全省经济增长8%,力争达到8.5%的目标至关重要。而且对完成整个“十五”计划至关重要。为此,各地、各部门要以新思路推出大项目,以新的举措全面增加固定资产投资。一要突出抓好昆明、曲靖、玉溪、红河、大理、楚雄、昭通等重点地区和公路、电力、水利、技改、城建、房地产等重点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二要尽可能增加省级预算内投资。今年将安排省级预算内投资17.6亿元,保证收尾、续建、新开工项目以及国债项目的配套资金,并从中拿出5亿元用于贴息,带动160亿元银行贷款,再安排10亿元资本金贷款。省级投资要早作计划、早下达。同时,要抓紧实施好在建国债项目,为进一步争取新的国债项目创造条件。三要对拟建设的项目实行前期工作时限制,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限期完成前期工作,金融部门也要限时审批,及时投放贷款。四要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管理,精心组织,精心施工,集中人力物力,狠抓施工进度。计划年内竣工的项目要确保按时完成,续建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计划新开工项目要尽快开工建设,尽可能形成更多的工作量。要结合项目施工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各项工作
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是贯彻中央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尽快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发展思路和目标上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扎实工作,努力实现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目标。
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大投资的总体部署,将扩大投资需求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其他领导要密切配合。对重大建设项目,各级政府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明确工作重点和具体任务。各级领导要定期到重点建设现场进行检查指导,了解项目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省政府领导今后将继续联系1至2个重点建设项目,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具体指导,各地州市以及县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联系制度。
二是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省计委、经贸委、交通厅、水利厅、建设厅、环保局等作为重点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明确任务,加强指导;涉及项目建设的相关部门,要以大局为重,密切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工作,决不允许推诿扯皮,影响项目建设。各部门领导要经常深入实地,对重点建设项目逐一进行协调,及时解决影响建设进度的问题,对协调不了的问题要尽快上报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投资计划工作,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投资计划方式,做到投资尽早尽快确定、计划尽早下达,上半年要做好下半年的投资计划,下一年的投资计划必须在上年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