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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徐荣凯省长秦光荣副省长在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四)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手段
  城市化水平低,是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滞后于全国的一个重要表现。省委、省政府已经决策,要千方百计加快云南城市化进程,集中力量发展大中城市,加快速度建设小城市和中心城镇。这就必须创新思路,搞好规划,突出重点,多方面筹集资金,在道路交通、供电供水、信息通讯、城市设施配套、城市美化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要通过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着力加快以昆明为核心的滇中城市群、以个开蒙为核心的滇南城市群,以曲靖为核心的滇东城市群和以大理为核心的滇西城市群的发展,同时,推动有条件的地州市府所在地逐步成长为中等城市,通过重点发展大中城市,带动100个左右中心城镇的发展,切实提高我省的城市化水平。
  (五)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云南要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把可持续发展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环境所面临的压力将会更加突出。我们要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对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给予倾斜的机遇,下大力气积极争取国家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投资。只有在继续加强全省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及综合治理基础上,重点抓好退耕还林、天然林禁伐、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水系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实施一批能较快实现生态效益的重大项目,才能营造我省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屏障。
  (六)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是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的内在要求
  经济的发展需要增加投资,社会事业的发展同样需要增加投资。云南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更需要通过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来加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只有围绕切合云南发展实际的高新技术重点领域,精心选择并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重点扶持一批能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和支柱产业技术升级的产业化科技项目,才能推动云南科技上一个新台阶;只有全面实施基础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确保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等项目的投入,推动昆明大学园区、软件学院等重点校区建设,才能尽快改变云南教育的落后面貌;只有继续加强基层文化、农村医疗卫生和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才能充分发挥云南民族文化优势,促进我省社会事业的全面繁荣。
  二、明确任务,抓住重点,确保实现今年固定资产投资改革和发展目标
  今后3年,我们要完成“十五”计划的各项任务,必须把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全力以赴抓好。根据“十五”计划,2001年到2005年全省投资的年均增长率要达到12%左右,即2005年的投资规模应在1230亿元左右。但由于前两年没有达到预期的增长水平,给后3年的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对此,我们要以更大的气魄、更新的工作思路、更大的工作力度,实现跨越式发展,争取超额完成投资任务,使投资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产生更大的作用。从今年起,我们必须努力争取投资规模有明显扩大,使3年的年均增长规模达到200亿元左右,2005年总规模达到1400亿元以上,比“十五”计划的预期目标增加200亿元左右;增长速度明显提高,年均达到20%左右,比“十五”计划预期增长速度高8个左右百分点。
  要实现以上目标,必须突出抓好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建设一批大项目这两方面的工作。关于以大项目带动大发展以及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的问题,光荣同志还要专门讲,我这里主要谈改革和完成今年投资计划的问题。
  投融资体制改革滞后,是我省投资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说得再直接一点,云南投资近年来形成了“投资靠政府、项目靠审批”这样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局面,政府资金的导向性差,投资的市场主体(企业和社会)活力不足,民间投资和社会投资乏力。投资的增长已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投融资体制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最近一段时间,省级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的要求,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借鉴省外经验,基本形成了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框架。总体要求是: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培育多元投资主体为基础,放宽投资领域和拓宽投融资渠道为重点,完善投融资宏观调控、创新投融资方式为核心,营造有利于投融资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环境,建立适应云南发展的新型投融资管理体制。主要目标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市场化、投资决策程序化、项目管理专业化、中介服务社会化和政府调控透明化,促使民间投资和利用外资的比重逐年上升,资金来源结构有明显改善。今年改革的重点是:科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明确界定政府投资的重点、方向和范围;改革投资审批制度;创新、强化、放大前期工作;推进基础设施市场化;改变政府资金投入方式;扩大民间投资;建立投资工作激励机制;成立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组建公路、城建和科技开发3个投资公司。即:突出七个重点,成立一个中心,组建三个公司。
  为使大家更好、更集中地讨论,我着重强调以下八点: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和范围
  主要内容是:省预算内建设资金安排,要体现政府发展战略与宏观调控意图,在安排原则上要体现公共财政支出的原则,强化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政府投资既要发展公益性事业,又要在扩大内需、培育产业方面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既要坚持按财权事故原则,集中财力办大事,又要结合云南实际,针对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区别对待。既要强调社会效益,更要重视经济效益。政府投资要做到既不“错位”,也不“越位”和“缺位”,履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
  对建设项目,主要按照公益性、经营性和部分经营性三种性质确定不同的投融资方式。政府建设性投资分为集中或直接投资、部分投资、贴息和补助四种。减少和限制政府直接投资的资金和范围,增加和扩大贴息、补助、部分投资的资金和范围。公益性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经营性和部分经营性项目通过补贴或贴息方式给予引导和扶持。通过政府补助或政策引导吸引社会投资,强化市场化运作,使企业成为投资和创新主体;对收费难以补偿投资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政府可进行适当补助、贴息和政策承诺等引导,鼓励社会资金规范、有序进入。
  政府建设性投资优先安排国债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给予扶持的项目;省委、省政府决定的重大项目;对盘活存量和促进产业升级起重要作用的项目;事关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大局的项目。省级建设性投资主要集中投入省级重大公益性项目、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引导和鼓励发展对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有明显带动和促进作用的重大项目;有针对性地扶持地县公益性基础设施、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特色经济发展的项目。政府投资支持的重点领域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及安全;农业基础设施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基础教育;重大工业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信息化;支柱产业等领域。
  (二)最大限度地放宽民间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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