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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徐委办[2003]30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部、省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上级部署,紧紧围绕保持苏北领先、确保实现“两个率先”的目标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国民经济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好势头,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正常。当前,非典型肺炎疫情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突出问题。前一段时间,我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部署,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目前未发现非典型肺炎病例。但由于非典型肺炎具有较强的传染性,目前没有特别有效的预防治疗方法,加之我市地理位置特殊,人口密集且流动性较大,存在非典型肺炎疫情传入并扩散的危险,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当务之急是要切实抓好预防工作,防止非典型肺炎病例输入;一旦发生病例,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控制疫情传播蔓延。为此,根据中办、国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明确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防治和消除非典型肺炎,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和政府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必然要求,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进一步增强做好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它作为当前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直接掌握疫情发生发展的情况,及时主持研究防治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要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的能力。
  二、建立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机制。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实行由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已成立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组,各地也要成立由各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的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统管本地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当地的医疗卫生资源和医务人员队伍,不论单位归属,均由当地党委、政府统一指挥调度,实行资源整合,有效利用。卫生部门要全力以赴,把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作为当前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统一调配各方面的医疗队伍,提高治疗水平,改善医疗服务;药监部门要保证防治药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公共卫生的投入,对疫情防治、救助等方面所需经费,要给予大力支持和妥善安排;民航、铁道等交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兵把守,严密监控,一旦发现病例,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疫病传播渠道;各级计划、经贸、教育、公安、交通、外贸、外事、旅游、药监、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和单位都要通力合作,落实责任;各机关、单位和社区要密切注意疫情动向,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共同做好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要强化检查督促对敷衍了事、工作不力以致酿成疫病传播的,要追究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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