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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已税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冲减应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
已税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冲减应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3]92号 2003年4月21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近接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冲减已税应收利息的请示》(建鲁发[2003]37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8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辖属分(支)行在1997年1月1日至2000年底发生的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40788.05万元(明细表附后),在2002年度内冲减当年实现的应税营业额。请严格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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