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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全市菜篮子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全市菜篮子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3]1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宏观调控,推动我市“菜篮子”工作向标准化、产业化和现代化的方向发展,现就做好我市2003年“菜篮子”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卫生、安全、健康”主题,继续完善“菜篮子”工程五大体系内涵,巩固“三绿工程”建设成果,健全“菜篮子”商品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和科学有效的调控机制,构筑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菜篮子”工程长效运行机制。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菜篮子”商品监测体系,切实保证“菜篮子”商品质量。无公害蔬菜方面,一是严格市场准入,进一步完善三级监测体系。加强对监测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检测制度,增加检测品种,加大检测密度。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要加强对重点蔬菜品种全批次抽样检测工作,确保上市蔬菜质量卫生安全。二是扩大监测范围。在总结黄岛区和胶南市城区无公害蔬菜监测试点经验基础上,年内在各区市城区推行,使无公害蔬菜监测工作由市区向县级市城区延伸。三是严格实行不合格蔬菜退出机制。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场蔬菜质量卫生安全管理的通告》(青政发[2003]8号)精神,落实责任,不合格蔬菜坚决就地封存、销毁,防止再次流入市场,推动无公害蔬菜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在牲畜屠宰检疫检验方面,一是控制牲畜来源。严查非疫区证明、检疫合格证和车辆消毒证,严禁病害牲畜进厂屠宰。二是加强检疫检验队伍建设,严把检疫检验关,切实做到人员、工作、责任到位。在即墨市七级生猪定点屠宰厂进行规范检疫工作试点,年内在全市推开。三是切实完善检疫检验制度。各定点屠宰厂(场)要做好12项常规检疫检验工作,市级生猪定点屠宰厂要把“盐酸特伦特罗”(瘦肉精)作为必检项目,对检出的不合格肉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病害肉出厂。要建立不定期抽检制度,检查结果及时予以通报。四是积极推广国际认证标准GMP(良好食品生产规范)体系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尽快建立及时检测系统。在豆制品管理方面,加强市控豆制品生产厂和“即时豆腐”生产点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卫生质量监管工作,为市民提供安全卫生的豆制品。
  (二)完善“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加快制定行业标准。制定“青岛市生猪定点屠宰厂生产技术标准”和“青岛市豆制品企业生产技术标准”,规范生猪屠宰厂和豆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要求,加强标准化管理,提高企业生产技术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质量承诺和责任追溯制度。扩大“菜篮子”商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承诺范围,保证“菜篮子”商品符合质量卫生规定要求,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企业,要逐级追溯,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三是继续推行质量安全契约制。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在签订购销合同时,要把质量约束作为重要内容写入合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要实行与养殖场和生产加工厂的挂钩制度,保证生猪屠宰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质量安全;蔬菜零售市场要与经营业户签订协议书,确保供货商提供合格蔬菜。四是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将肉制品等“菜篮子”商品生产企业纳入认证范围。五是继续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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