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
(徐政通[2003]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防治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对进入本市的乘客实行测量体温和填写健康申报表制度
1、凡抵达本市的飞机在着陆前,所有乘客和机组人员都必须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并测量体温;对发热人员,应做好记录。飞机着陆后,由机组人员统一收齐健康申报表,交规定的工作人员。
2、凡来自“非典”疫区的火车、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在进站前,所有乘客和乘务人员都必须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并测量体温;对发热人员,应做好记录。在到站后,由乘务人员统一收齐,交规定的工作人员。
3、本市各道口应对来自“非典”疫区的长途客货车及其他车辆的人员,填写健康申报表,并测量体温;对发热人员,应做好记录。
4、机场、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均设置留验站,对经检测发现有发热、咳嗽等“非典”疑似症状的乘客,应予以就地留验观察,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5、本市各类饭店、宾馆、招待所等在接受旅客入住登记时,要求其填写健康申报表,并安排专门工作人员为其测量体温。对来自“非典”疫区的旅客,要集中安排楼层住宿,每日测量体温,并严密观察。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出现,要立即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旦发现“非典”临床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要立即停止营业。各类饭店、宾馆应当尽可能关闭中央空调,开窗通风换气。
二、加强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的防范措施
各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要继续严格执行晨检制度,杜绝有发热症状的学生和儿童进入,一旦在学生中发现“非典”临床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要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高等院校发现有发热症状的学生,应实施隔离诊治措施。对从“非典”疫区回徐的学生和儿童,应当在家观察两周;对家在外地的学生,学校要安排专门场所进行观察。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承担起检查督促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对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的消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