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长沙市城区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两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长沙市城区生猪
屠宰管理办法》等两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2003年4月15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


  《长沙市城区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9号)和《长沙市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3号)已分别被《长沙市城区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取代,决定予以废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