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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3月15日至4月30日。制定哈尔滨市2003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筹备召开总结表彰动员大会,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对200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结合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集中进行环境卫生整治,以整洁清新的市容环境,迎接 “五·一”国际劳动节。
  第二阶段,5月1日至6月10日。主要完成保护建筑整修整饰;重点区域建筑立面整饰、屋顶清理;绿化补植和升级改造;占道设施拆除和占道经营清理,完善各类设施;完成重点区域、场馆院校周边和出城口整治任务;实施庭院改造和街路铺装。完成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总量的60%,形成一批城市环境新亮点,迎接哈洽会召开。
  第三阶段,6月10日至8月10日。主要完成主干街路综合整治、道路综合改造、道路铺装、开敞公园改造、广场改造建设、保护街区综合改造、灯饰亮化建设等任务。
  第四阶段,8月11日至9月30日。完成锅炉烟渣治理,拆除污染环境大烟囱;搞好今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检查验收和建设项目的建管交接,搞好城市环境整治达标示范社区的考核评定。以城市环境的明显变化,迎接建国54周年。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市整治办负责。领导小组及整治办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充实调整。各区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二)明确责任,建立目标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区街和各职能部门在综合整治中的重要作用,依据职责分工对全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建立目标管理体系,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的目标责任体系。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坚持日常抽查、阶段性检查、年终检查相结合,严格督办管理。市整治办会同市财政局依据工程进度核拨配比资金,监督工程质量。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要与项目拨款挂钩,与市政府目标管理挂钩。
  (三)严格规划,提高整治水平。严格规划审批程序,对重点整治项目及保护建筑周边的综合整治,规划部门要广泛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拿出高水准的规划方案,报经市政府审批,确保综合整治不留历史遗憾。
  (四)坚持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措资金。今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繁重、资金紧张,必须多渠道筹措资金。凡经市认定的整治项目,根据资金总需求量,市里投三分之一,重点用于区建市补项目和市投项目;各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谁受益、谁投资、谁所有、谁投资”的原则,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进行参建,通过市场化运作筹措建设资金。
  (五)坚持高标准,严格质量考核。要坚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高标准设计,高质量、高品位建设。严格工程质量考核办法,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强对整治项目的全程管控,防止粗制滥造,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实现整治一处、精彩一处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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