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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3年度全省城市供水水质检查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3年度
全省城市供水水质检查的通知
(建办发[2003]40号)


各市建委,黄山市建设局,淮南市公用事业局:
  自2000年我厅首次开展全省城市供水水质检查以来,在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供水企业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全省城市供水水质总体上有了明显提高,有力地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我厅决定自今年起对全省各市包括县城的供水水质进行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22个设市城市和56个县城公共供水企业(包括向社会供水的自建设施供水企业)。
  二、检查内容
  1.供水企业的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以及主要净水原材料质量;
  2.供水企业的水质检验机构、人员、设备、检测能力;
  3.供水企业的水质检验做法、水质管理制度以及保障措施。
  三、检查依据
  1.源水: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出厂水、管网水: 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建设部第26号令《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4.建设部第67号令《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四、组织实施
  全省22个设市城市水质检查由省建设厅统一领导,各市建委(建设局、公用事业局)配合。省建设厅委托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以下简称省网)负责设市城市水质检查具体工作。省网各监测站应选派业务骨干3—5人组成检查组,由监测站站长担任检查组长。设市城市水质检查自5月12日至5月16日,各检查组检查的城市和具体检查时间详见附件。
  全省56个县城水质检查由各市建委(建设局、公用事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建设局配合。各市应于5月份完成检查工作,检查组的组成和具体检查时间由各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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