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结验收阶段(2003年5月21日至5月31日)
各地要对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并联系实际,提出保护森林资源的整改措施。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各县(市、区)务于6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市保护森林资源打击毁林犯罪专项整治领导组。组长由张璞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彭龙海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吴林林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纪委、市监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负责人担任。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吴林林(兼),副主任郭呈忠、张爱文。
附:
保护森林资源打击毁林犯罪专项整治摸底调查提纲
一、森林资源管理方面
1、林木采伐限额管理方面
(1)林木采伐是否突破年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
(2)林木采伐是否取得采伐许可证,许可证的核发填写是否规范,是否与原申报的数量一致。
(3)林木采伐是否有伐区作业调查设计。
(4)林木采伐作业时,有无批少采多和异地采伐等违法违规行为。
(5)林木采伐后是否按规定进行迹地更新。
2、林地使用占用情况
(1)辖区内各项工程,主要是指国家、县、乡、村的建设工程和项目,其中批准占用多少,未经批准占用多少。
(2)对征用和占用的林地,是否按规定缴纳了森林植被恢复费。
(3)征用和占用林地后,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不少于被征用和占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恢复。
(4)辖区内的采矿、采石、修路、旅游开发等,有无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5)上级督查督办要结果的非法占用林地案件是否得到落实处理。
二、木材市场流通管理方面
1、木材市场管理情况
(1)辖区内共设有多少木材经营(加工)站(点),全市木材市场整顿后保留多少站(点)。
(2)木材经营(加工)站(点)是否合法规范,是否取得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3)经营(加工)站点的木材来源是否合法。
2、木材检查站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