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的进驻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事项的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的进驻苏州市
行政服务中心事项的公告


  依据2003年3月28日市政府第32号令《市级机关第二批取消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现将取消后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再办理的事项,以及新进驻“中心”办理的部门与事项,予以公布。
  新进驻“中心”的事项,从5月12日(星期一)起办理,原部门不再办理。其中,市公安局办理的本市居民因私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探亲、定居等因私活动证件及证件签注,境外人员办理各类签证、证件,犬类销售和犬类养殖三个事项进驻中心的时间另行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03年4月24日

调整的进驻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事项

  一、中心不再办理的事项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1、企业重要工业品进出口计划
  2、生产企业纺织品出口被动配额申请、招标
  3、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4、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市教育局
  1、各级各类中等学校招生
  2、除省定之外的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3、中外合作办学
  4、中小学校接收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资格
  市科学技术局
  1、设立科研事业单位
  2、大型技术贸易活动
  市公安局
  1、体育场(馆)、电子游戏机厅(室)、桑拿浴室、安全合格证及年审
  2、重要岗位保卫人员上岗合格证
  3、多色复印机进口和经营、销售审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年审
  4、工程爆破设计施工资格及年审
  5、生产维修消防产品许可
  6、101运钞车免检通行证
  7、企事业单位经济民警组建
  8、安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格
  9、旧货流通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及年检
  10、安防产品销售
  1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市司法局
  1、律师资格、执业证件及年度注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
  市建设局
  1、建设行业职工培训、鉴定机构资质
  2、建筑企业关键岗位合格证书
  3、建筑职业技能岗位技能证书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