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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做好2003年防台防汛和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做好2003年
防台防汛和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房地资安[2003]140号)


各区县房地局、房地集团,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做好2003年本市房屋查险抢险和安全度汛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全面落实各项措施,落实防汛指挥机构主管领导和联络员,确保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到位,通讯畅通。
  二、加强房屋查险抢险
  各物业管理企业要强化房屋查险抢险制度,配足房屋查险抢险人员,落实各项查险抢险措施,加强房屋查险抢险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性,确保查险抢险的工作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危险房屋、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力量予以排除,确保房屋安全;对一时难以排除险情的应采取应急临时保障技术措施并指定专人作现场安全监护,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居民。汛期中,物业公司应加强居民的保修接待和房屋抢修,对因工作疏忽或失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各单位应在5月底前完成房屋安全普查工作,各区县房地局应在6月底前将房屋查抢险情况报市房地资源局。
  三、全面开展防汛防台专项检查
  汛期前,各区县房地局、房地集团和物业管理企业要对本系统、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是:防汛工作机构和防汛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抢险救灾队伍的组建情况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情况,防汛通信网络的建设情况,房屋查险抢险工作实施情况、私房的督查督修情况,以及街坊内排水系统的疏通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落实专人限时整改,确保安全。
  四、加强对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的现场监督
  拆房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要求和行业特点,进一步完善防汛指挥系统、信息传递系统和抗灾实施系统。各区县拆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拆房工地的巡查,督促建设单位和拆房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台防汛措施,及时排除拆房基地内的危险隐患,尤其要做好道路两侧拆房工地的防汛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以免危及公众安全。汛期前,各区县拆房管理部门应对本辖区内停拆的工地(项目)进行统计、调查,对已停止拆除施工、拆房施工单位已经撤离的工地(项目),应加强协调,明确责任。调查统计情况5月底前报市拆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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